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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特大“地沟油案”在浙江宁波正式公审

8月22日,全国特大“地沟油”系列案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。当日,颇为各方关注的全国特大“地沟油”系列案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。此系列案系全国特大、全环节生产、销售“地沟油”犯罪案件,被列入公安部“打四黑除四害”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。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柳某等20人涉嫌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向宁波中院提起公诉。根据公诉机关指控,自2007年12月起,被告人柳某等7人将餐厨废弃油提炼成仍含有有毒、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销售,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、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和袁某等人,至案发销售额达9920余万元。其中,仅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、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用该非食用油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对外销售,销售额就达3.5亿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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